母婴店经营合规提醒:营养液钠含量不合格、钙维生素D不达标、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接连被查

行业资讯 | 发布:2026-11-07T01:00:03.000Z | 更新:2026-11-07T01:00:03.139Z | 作者:母婴编辑部

近期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案例,把母婴店经营中的几类高频问题摆上台面:海口一家婴童店销售的钙铁锌营养液因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和GB 13432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被判不合格,因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获免予处罚;河南一企业生产的牦牛骨髓维生素D钙因钙、维生素D不符合GB 24154及GB 13432要求,3950盒全部售出后被处罚;烟台一家母婴用品店因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未设消费提示被查。

母婴店是特殊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也是监管抽查的重点场景。近期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案例,集中暴露了经营环节的几类高频问题,对门店和品牌方都有参考价值。

【一、营养液钠含量不符合标示,门店因履行查验获免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26日通报,海口龙华一家婴童店销售的钙铁锌营养液(乳酸菌甜橙味),2026年5月2日批次被抽样送检,经检验,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中,监管部门要求门店停止经营该批次产品、发布召回公告、排查原因并提交整改报告。因已销售部分无法召回,门店停止了该批次经营。最终处理结果值得注意:门店因已履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这一条对零售端的提示很直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换句话说,进货查验记录不是形式主义,出了问题时它是免责的关键证据。索证索票、留存供货商资质和批次检验报告,这些日常动作在关键时刻能救命。

【二、钙和维生素D不达标,生产端被处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30日公布的'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驻马店市平舆县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牦牛骨髓维生素D钙(无蔗糖型)'等产品,钙、维生素D等项目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及GB 13432-2013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共生产3950盒,已全部售出。2026年9月,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作出行政处罚。

这类产品的风险点在于营养素含量与标示值不符。补钙类产品面向的往往是儿童和中老年人群,消费者购买的核心诉求就是补充特定营养素,如果实际含量与标签差距过大,产品本身的价值基础就不存在了。GB 13432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有专门要求,营养素实际含量与标示值的允许误差范围、营养成分表的标示方式都在规范之列。

【三、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门店被罚】

烟台高新区公布的2026年第三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案例中,一家母婴用品店将店内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且未设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销售保健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核心目的是防止消费者混淆或误买误用。母婴店是这类问题的高发场所:货架面积有限、品类杂、动销快的商品和慢销的保健食品容易混摆;加上导购推荐时话术模糊,消费者很容易把保健食品当成普通营养品甚至'能治病'的产品。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这句提示语是法定的,必须设置在显著位置。对门店来说,除了物理隔离,导购培训同样重要——推荐时不夸大功效、不暗示治疗作用,是合规底线。

【四、抽检数据:合格率高位,但问题集中在几类】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2日公布的2026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显示,近期完成抽检3112批次,含'你点我检'抽检237批次,涉及22大类食品,合格3026批次、不合格86批次,合格率97.24%。发现的问题集中在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等5类23个不合格项目。

合格率保持高位,说明整体安全水平稳定;但'质量指标不达标'这一项与母婴渠道关系密切,营养素的实测值与标示值偏差、标签标示与实际投料不符,都属于这一类。对母婴店来说,选品时除了看品牌和价格,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和批次一致性同样值得纳入考量。

【五、给门店的四条实操建议】

第一,把进货查验做成流程而不是习惯。每批次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索证索票归档,电子化保存更方便调取。

第二,特殊食品单独管理。保健食品设专区专柜并张贴法定提示语,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规定陈列销售,不与普通食品混放。

第三,标签核对要成为上架前的固定动作。重点看营养成分表、适用人群、食用方法和警示说明,发现标签与实际不符的产品不上架。

第四,导购话术规范。涉及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时,不夸大功效、不承诺疗效、不替代医嘱,遇到消费者咨询疾病相关问题,引导其就医而不是推荐产品。

【信息来源】

1.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钙铁锌营养液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10月26日

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2026年10月30日

3.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10期),2026年11月2日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营养液钠含量不符合标示,门店因履行查验获免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26日通报,海口龙华一家婴童店销售的钙铁锌营养液(乳酸菌甜橙味),2026年5月2日批次被抽样送检,经检验,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中,监管部门要求门店停止经营该批次产品、发布召回公告、排查原因并提交整改报告。因已销售部分无法召回,门店停止了该批次经营。最终处理结果值得注意:门店因已履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这一条对零售端的提示很直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换句话说,进货查验记录不是形式主义,出了问题时它是免责的关键证据。索证索票、留存供货商资质和批次检验报告,这些日常动作在关键时刻能救命。 【二、钙和维生素D不达标,生产端被处罚

钙和维生素D不达标,生产端被处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30日公布的'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驻马店市平舆县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牦牛骨髓维生素D钙(无蔗糖型)'等产品,钙、维生素D等项目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及GB 13432-2013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共生产3950盒,已全部售出。2026年9月,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作出行政处罚。 这类产品的风险点在于营养素含量与标示值不符。补钙类产品面向的往往是儿童和中老年人群,消费者购买的核心诉求就是补充特定营养素,如果实际含量与标签差距过大,产品本身的价值基础就不存在了。GB 13432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有专门要求,营养素实际含量与标示值的允许误差范围、营养成分表的标示方式都在规范之列。 【三、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门店被罚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门店被罚

烟台高新区公布的2026年第三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案例中,一家母婴用品店将店内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且未设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销售保健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核心目的是防止消费者混淆或误买误用。母婴店是这类问题的高发场所:货架面积有限、品类杂、动销快的商品和慢销的保健食品容易混摆;加上导购推荐时话术模糊,消费者很容易把保健食品当成普通营养品甚至'能治病'的产品。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这句提示语是法定的,必须设置在显著位置。对门店来说,除了物理隔离,导购培训同样重要——推荐时不夸大功效、不暗示治疗作用,是合规底线。 【四、抽检数据:合格率高位,但问题集中在几类

抽检数据:合格率高位,但问题集中在几类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2日公布的2026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显示,近期完成抽检3112批次,含'你点我检'抽检237批次,涉及22大类食品,合格3026批次、不合格86批次,合格率97.24%。发现的问题集中在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等5类23个不合格项目。 合格率保持高位,说明整体安全水平稳定;但'质量指标不达标'这一项与母婴渠道关系密切,营养素的实测值与标示值偏差、标签标示与实际投料不符,都属于这一类。对母婴店来说,选品时除了看品牌和价格,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和批次一致性同样值得纳入考量。 【五、给门店的四条实操建议

给门店的四条实操建议

第一,把进货查验做成流程而不是习惯。每批次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索证索票归档,电子化保存更方便调取。 第二,特殊食品单独管理。保健食品设专区专柜并张贴法定提示语,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规定陈列销售,不与普通食品混放。 第三,标签核对要成为上架前的固定动作。重点看营养成分表、适用人群、食用方法和警示说明,发现标签与实际不符的产品不上架。 第四,导购话术规范。涉及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时,不夸大功效、不承诺疗效、不替代医嘱,遇到消费者咨询疾病相关问题,引导其就医而不是推荐产品。 【信息来源】 1.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钙铁锌营养液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10月26日 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2026年10月30日 3.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10期),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