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文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中央投资项目当年开工、竣工后一年内须投入运营
行业资讯 | 发布:2026-11-06T01:00:03.000Z | 更新:2026-11-06T01:00:03.684Z | 作者:母婴编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6〕12号),要求加快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进度:中央投资支持项目原则上当年开工、第二年年底前竣工,竣工后一年内投入运营,避免资源闲置浪费。通知明确中心应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种形式服务,承担科学育儿指导、健康指导和托育机构业务指导职能,并支持公办中心参与属地托育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截至2025年底,全国托育服务机构12.6万家、托位666万个。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6〕12号),对这类机构的建设进度、运营时限和服务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的落点很具体:建好的不能用不上,用上的要能带动一片。
【一、两条时间线:当年开工、竣工后一年内运营】
通知对建设进度提出,各地要建设规模适度、装备适宜、功能完善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同步谋划推动投入运营;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于当年开工、第二年年底前竣工。
运营环节同样设了时限: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于项目竣工后一年内投入运营,避免资源闲置浪费。这条要求针对的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中心建起来了,但运营主体、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没跟上,场馆空转。把'竣工'和'运营'拆成两个考核节点,意味着财政资金的效果评估不再只看工程进度。
【二、服务职能:三类服务、七项要求】
通知明确,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要面向婴幼儿家庭提供托育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面向托育机构提供业务指导服务,发挥对本地区托育服务的引领作用。具体提出七项要求。
做优托育服务方面,提供托育服务的中心要严格按照托育服务相关标准规范,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种形式服务,合理设置班型,科学制定婴幼儿作息和活动方案,提供安全照护、营养膳食、情感关爱等服务,严格落实机构管理、保育指导、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安全等要求。多种托班形式并列,回应的是家庭需求的差异:有的需要全天照护,有的只需要半天或者阶段性托育。
指导科学育儿方面,中心要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提供指导,并与街道、社区合作,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育儿知识宣传。加强健康指导方面,开展托育服务的中心可与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本地特色和家庭需求设计婴幼儿签约服务包,提供体格检查、疾病防控、伤害预防、营养膳食等专业指导。
此外还包括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安全责任、总结实践经验、提升服务品质四项要求。安全责任部分明确,中心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齐安全设施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
【三、公办中心参与质量管理】
通知专门用一部分篇幅,支持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接受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参与托育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路径有三条。
一是支持机构管理,围绕办托条件、保育照护、卫生保健、人员队伍等质量要求,形成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模式,开展培训推广。二是支持行业管理,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围绕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服务质量、人员要求和安全管理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三是支持技术服务,为行政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托育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方案。
这一安排实质上给了公办中心双重角色:既办托,也做区域内的质量把关和技术输出。对数量众多的民办小型托育机构来说,这意味着多了一个可获取指导的渠道;对监管部门来说,则是在行政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借助专业机构扩展管理半径。
【四、属地责任与政策协同】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与发改、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落实税费减免、价格优惠、人员培养培训等政策,完善中心支持措施。同时支持计生协会等承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并发挥中心功能作用,引领托幼一体、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等模式规范发展。
托幼一体、社区嵌入式、用人单位办托,是当前普惠托育供给的三条主要路径:幼儿园向下延伸托班解决2至3岁照护,社区嵌入式托育解决距离问题,用人单位办托衔接职场需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被赋予引领这三类模式规范发展的职能,实际承担的是标准输出和经验扩散的角色。
【五、供需两侧的现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托育服务机构达到12.6万家、托位达到666万个,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73个。供给规模在持续扩大,但托位增加并不等于家庭就能找到合适的服务。
现实中的堵点集中在几处:托育结束时间与下班时间衔接不上,即使附近有托位也难以实际入托;距离远的机构接送成本高,社区托育更受欢迎;低龄婴幼儿可接收的机构数量偏少,6个月龄段的乳儿班在不少城市仍是稀缺资源。这些问题不是靠增加托位数量能解决的,需要服务形式、时段安排和价格结构的同步调整。
从行业角度看,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给从业者提供了一个相对清晰的坐标:办托条件、人员配置、安全标准、服务流程都有可参照的要求,新进入者不必从零摸索,存量机构也有了对照改进的依据。托育这门生意周期长、毛利薄、安全责任重,规范化程度提高,反而有利于愿意长期做的机构把口碑沉淀下来。
【信息来源】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6〕12号),2026年10月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
3. 法治日报《优质托育服务正在走进更多家庭》,2026年10月26日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两条时间线:当年开工、竣工后一年内运营
通知对建设进度提出,各地要建设规模适度、装备适宜、功能完善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同步谋划推动投入运营;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于当年开工、第二年年底前竣工。 运营环节同样设了时限: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于项目竣工后一年内投入运营,避免资源闲置浪费。这条要求针对的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中心建起来了,但运营主体、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没跟上,场馆空转。把'竣工'和'运营'拆成两个考核节点,意味着财政资金的效果评估不再只看工程进度。 【二、服务职能:三类服务、七项要求
服务职能:三类服务、七项要求
通知明确,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要面向婴幼儿家庭提供托育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面向托育机构提供业务指导服务,发挥对本地区托育服务的引领作用。具体提出七项要求。 做优托育服务方面,提供托育服务的中心要严格按照托育服务相关标准规范,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种形式服务,合理设置班型,科学制定婴幼儿作息和活动方案,提供安全照护、营养膳食、情感关爱等服务,严格落实机构管理、保育指导、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安全等要求。多种托班形式并列,回应的是家庭需求的差异:有的需要全天照护,有的只需要半天或者阶段性托育。 指导科学育儿方面,中心要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提供指导,并与街道、社区合作,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育儿知识宣传。加强健康指导方面,开展托育服务的中心可与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本地特色和家庭需求设计婴幼儿签约服务包,提供体格检查、疾病防控、伤害预防、营养膳食等专业指导。 此外还包括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安全责任、总结实践经验、提升服务品质四项要求。安全责任部分明确,中心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齐安全设施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 【三、公办中心…
公办中心参与质量管理
通知专门用一部分篇幅,支持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接受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参与托育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路径有三条。 一是支持机构管理,围绕办托条件、保育照护、卫生保健、人员队伍等质量要求,形成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模式,开展培训推广。二是支持行业管理,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围绕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服务质量、人员要求和安全管理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三是支持技术服务,为行政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托育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方案。 这一安排实质上给了公办中心双重角色:既办托,也做区域内的质量把关和技术输出。对数量众多的民办小型托育机构来说,这意味着多了一个可获取指导的渠道;对监管部门来说,则是在行政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借助专业机构扩展管理半径。 【四、属地责任与政策协同
属地责任与政策协同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与发改、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落实税费减免、价格优惠、人员培养培训等政策,完善中心支持措施。同时支持计生协会等承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并发挥中心功能作用,引领托幼一体、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等模式规范发展。 托幼一体、社区嵌入式、用人单位办托,是当前普惠托育供给的三条主要路径:幼儿园向下延伸托班解决2至3岁照护,社区嵌入式托育解决距离问题,用人单位办托衔接职场需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被赋予引领这三类模式规范发展的职能,实际承担的是标准输出和经验扩散的角色。 【五、供需两侧的现实
供需两侧的现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托育服务机构达到12.6万家、托位达到666万个,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73个。供给规模在持续扩大,但托位增加并不等于家庭就能找到合适的服务。 现实中的堵点集中在几处:托育结束时间与下班时间衔接不上,即使附近有托位也难以实际入托;距离远的机构接送成本高,社区托育更受欢迎;低龄婴幼儿可接收的机构数量偏少,6个月龄段的乳儿班在不少城市仍是稀缺资源。这些问题不是靠增加托位数量能解决的,需要服务形式、时段安排和价格结构的同步调整。 从行业角度看,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给从业者提供了一个相对清晰的坐标:办托条件、人员配置、安全标准、服务流程都有可参照的要求,新进入者不必从零摸索,存量机构也有了对照改进的依据。托育这门生意周期长、毛利薄、安全责任重,规范化程度提高,反而有利于愿意长期做的机构把口碑沉淀下来。 【信息来源】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6〕12号),2026年10月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