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牙膏分类目录》发布:牙膏功效划为八类,12岁以下儿童牙膏仅可宣称"清洁"和"防龋"
安全监管 | 发布:2026-10-25T11:20:30.000Z | 更新:2026-10-25T02:38:17.081Z | 作者:母婴在线
2026年10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100号公告,公布《牙膏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告明确,《目录》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备案的牙膏,备案人应当于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这是继2023年《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牙膏监管体系在操作层面的关键落子。(信源: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100号公告2026年10月14日发布、10月15日公布;国家
国家药监局《牙膏分类目录》发布:牙膏功效划为八类,12岁以下儿童牙膏仅可宣称"清洁"和"防龋"
2026年10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100号公告,公布《牙膏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告明确,《目录》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备案的牙膏,备案人应当于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这是继2023年《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牙膏监管体系在操作层面的关键落子。(信源: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100号公告2026年10月14日发布、10月15日公布;国家药监局《〈牙膏分类目录〉政策解读》2026年10月15日;新华社2026年10月15日)
一、为什么出台:功效宣称"原则明确、细则模糊","其他"成什么都能装的筐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已搭建起监管制度框架,但缺少细化的功效分类与宣称标准。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司长李云峰介绍,随着国内口腔护理市场快速发展,牙膏产品功效宣称日趋多元,也暴露出宣称不规范、效果夸大等问题,有的甚至打擦边球暗示产品有医疗作用。
有企业人士向媒体表示,在《目录》出台前,行业实际按两大类进行备案与功效宣称管理:一类是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四大功效;另一类是去渍美白、减轻口臭等,统一归入"其他"类别。这种粗放的两分法,让"其他"成为一个什么都能装的"筐"。
二、八类功效与三级差异化宣称管理
《目录》将牙膏功效系统划分为八个类别:01基础清洁类、02防龋类、03抑牙菌斑类、04抗牙本质敏感类、05减轻牙龈问题类、06去渍美白类、07抗牙石类、08减轻口臭类。每一类别均明确对应的作用机理和功效宣称用语,产品须符合相应作用机理方可标注该类功效。
在此基础上,《目录》按功效风险程度设置三级差异化宣称管理:第一级为基础清洁类,是所有牙膏均具备的基础功能,功效宣称用语严格限于《目录》所列范围,备案人不得自行增减或更改表述;第二级为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四类,与口腔健康关系紧密、安全风险相对较高,要求宣称用语与《目录》所列表述在语义和功效本质上相同或相近,例如防蛀牙膏可以宣传预防龋齿、强健牙釉质,但不能声称可填补蛀牙、根治蛀牙;第三级为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三类,《目录》所列用语为参考示例,企业可根据产品实际调整或增加。
三、儿童牙膏红线:12岁以下仅可宣称"基础清洁"和"防龋"
《目录》针对不同使用人群作出细分规定。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适用的牙膏,仅允许宣称基础清洁类和防龋类两类功效。这意味着,此后市面上若出现号称具备美白、抗敏感、改善牙龈问题等功效的儿童牙膏,均不符合规范要求。12岁以上人群适用的牙膏,可宣称全部功效。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院长、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委会牙膏通用要求分技委主任委员邓旭亮解释,儿童口腔黏膜、牙体尚处在发育阶段,吞咽反射尚未发育完善,按照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监管原则,仅保留儿童口腔护理最核心的两类刚需功效,以规避非必要功效成分可能带来的刺激、误吞、暴露风险。
邓旭亮还提示,儿童牙膏氟含量应符合国标0.05%至0.11%的区间,严格控制单次用量:3岁及以内用米粒大小,3到6岁用豌豆大小,全程需要成人监护刷牙,引导吐出泡沫;高氟地区可遵从口腔医生建议。同时,儿童牙膏防龋只是日常护理手段,仍需定期接受口腔检查。
四、一条红线: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目录》公告明确,牙膏标签上标注的功效宣称用语与其他词语搭配使用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牙膏包装上标注的薄荷味、水果味、清爽口感等内容,属于感官体验描述,不属于功效宣称范畴,不受《目录》约束。
邓旭亮指出,牙膏属于日用化妆品,定位是口腔日常清洁护理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宣称治疗牙龈出血、修复牙釉质,都超出牙膏能力范围——牙釉质一旦缺损、被腐蚀无法再生,牙膏最多只能帮助矿化、预防进一步脱矿。他同时表示,使用牙膏刷牙无法根除胃部幽门螺杆菌,商家宣称"抗幽门螺杆菌牙膏可以除菌、预防胃病",放大了短暂抑菌效果,容易延误正规诊疗,正是新规禁止此类宣传的核心原因。另据媒体报道,部分电商平台上打着"牙膏"名义销售、宣称可治疗幽门螺杆菌的产品,其备案号对应的其实是"牙科分离剂",并非牙膏。
五、过渡期安排:新备案即行、存量8个月完成变更
考虑到行业调整需要合理周期,《目录》设置了分阶段实施安排:一是新备案产品,自2027年5月1日《目录》实施之日起,新备案的牙膏应当符合分类编码和功效宣称要求;二是已备案产品,施行前已完成备案的牙膏,备案人应当于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从施行日算起为8个月;三是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在备案人完成备案信息变更之前已经生产、进口的,如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依法继续销售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国家药监局同时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科学研究进展、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适时修订。
常见问题(FAQ)
Q1:《牙膏分类目录》是什么时候发布、什么时候施行的?
国家药监局2026年10月14日发布2026年第100号公告、10月15日公布《目录》,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
Q2:牙膏功效一共分几类?
分为八类:基础清洁、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
Q3:儿童牙膏为什么只能宣称"清洁"和"防龋"?
官方解读是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监管原则。儿童口腔黏膜、牙体尚在发育阶段,吞咽反射未发育完善,仅保留最核心的两类刚需功效,以规避非必要功效成分带来的刺激、误吞、暴露风险。
Q4:儿童牙膏的氟含量和用量有要求吗?
专家提示,儿童牙膏氟含量应符合国标0.05%至0.11%区间;3岁及以内用米粒大小,3到6岁用豌豆大小,全程需成人监护刷牙并引导吐出泡沫;高氟地区可遵从口腔医生建议。
Q5:美白牙膏真的能美白牙齿吗?
本质是去除牙齿表面附着的外源性色素,比如喝茶、咖啡、烟渍带来的发黄,属于"去渍",而不是改变牙齿本身颜色。牙本质天然黄、四环素牙、氟斑牙属于牙齿本体颜色,牙膏无法渗透改变,需依靠医院专业口腔科治疗。
Q6:已经备案的老产品还能继续卖吗?
可以过渡。施行前已备案的牙膏,备案人应于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变更前已生产、进口的产品,如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依法销售至产品保质期结束。
Q7:哪些牙膏宣称以后属于违规?
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宣称均属违规,例如治疗牙周炎、治愈牙龈萎缩、抗幽门螺杆菌、修复牙釉质、促长牙等。
【信源】①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牙膏分类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100号,2026年10月14日);②国家药监局《〈牙膏分类目录〉政策解读》(2026年10月15日);③新华社《国家药监局出台新规 牙膏违规宣称功效将被淘汰》(2026年10月15日,记者戴小河);④央视新闻《牙膏分类新规来了 如何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2026年10月23日);⑤中国商报《牙膏功效"持证上岗":八类分级落地,行业重新洗牌》(2026年10月17日)。文中数据均引自上述来源,未作演绎。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为什么出台:功效宣称"原则明确、细则模糊","其他"成什么都能装的筐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已搭建起监管制度框架,但缺少细化的功效分类与宣称标准。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司长李云峰介绍,随着国内口腔护理市场快速发展,牙膏产品功效宣称日趋多元,也暴露出宣称不规范、效果夸大等问题,有的甚至打擦边球暗示产品有医疗作用。 有企业人士向媒体表示,在《目录》出台前,行业实际按两大类进行备案与功效宣称管理:一类是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四大功效;另一类是去渍美白、减轻口臭等,统一归入"其他"类别。这种粗放的两分法,让"其他"成为一个什么都能装的"筐"。 二、八类功效与三级差异化宣称管理</h2
八类功效与三级差异化宣称管理
《目录》将牙膏功效系统划分为八个类别:01基础清洁类、02防龋类、03抑牙菌斑类、04抗牙本质敏感类、05减轻牙龈问题类、06去渍美白类、07抗牙石类、08减轻口臭类。每一类别均明确对应的作用机理和功效宣称用语,产品须符合相应作用机理方可标注该类功效。 在此基础上,《目录》按功效风险程度设置三级差异化宣称管理:第一级为基础清洁类,是所有牙膏均具备的基础功能,功效宣称用语严格限于《目录》所列范围,备案人不得自行增减或更改表述;第二级为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四类,与口腔健康关系紧密、安全风险相对较高,要求宣称用语与《目录》所列表述在语义和功效本质上相同或相近,例如防蛀牙膏可以宣传预防龋齿、强健牙釉质,但不能声称可填补蛀牙、根治蛀牙;第三级为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三类,《目录》所列用语为参考示例,企业可根据产品实际调整或增加。 三、儿童牙膏红线:12岁以下仅可宣称"基础清洁"和"防龋"</h2
儿童牙膏红线:12岁以下仅可宣称"基础清洁"和"防龋"
《目录》针对不同使用人群作出细分规定。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适用的牙膏,仅允许宣称基础清洁类和防龋类两类功效。这意味着,此后市面上若出现号称具备美白、抗敏感、改善牙龈问题等功效的儿童牙膏,均不符合规范要求。12岁以上人群适用的牙膏,可宣称全部功效。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院长、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委会牙膏通用要求分技委主任委员邓旭亮解释,儿童口腔黏膜、牙体尚处在发育阶段,吞咽反射尚未发育完善,按照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监管原则,仅保留儿童口腔护理最核心的两类刚需功效,以规避非必要功效成分可能带来的刺激、误吞、暴露风险。 邓旭亮还提示,儿童牙膏氟含量应符合国标0.05%至0.11%的区间,严格控制单次用量:3岁及以内用米粒大小,3到6岁用豌豆大小,全程需要成人监护刷牙,引导吐出泡沫;高氟地区可遵从口腔医生建议。同时,儿童牙膏防龋只是日常护理手段,仍需定期接受口腔检查。 四、一条红线: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h2
一条红线: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目录》公告明确,牙膏标签上标注的功效宣称用语与其他词语搭配使用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牙膏包装上标注的薄荷味、水果味、清爽口感等内容,属于感官体验描述,不属于功效宣称范畴,不受《目录》约束。 邓旭亮指出,牙膏属于日用化妆品,定位是口腔日常清洁护理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宣称治疗牙龈出血、修复牙釉质,都超出牙膏能力范围——牙釉质一旦缺损、被腐蚀无法再生,牙膏最多只能帮助矿化、预防进一步脱矿。他同时表示,使用牙膏刷牙无法根除胃部幽门螺杆菌,商家宣称"抗幽门螺杆菌牙膏可以除菌、预防胃病",放大了短暂抑菌效果,容易延误正规诊疗,正是新规禁止此类宣传的核心原因。另据媒体报道,部分电商平台上打着"牙膏"名义销售、宣称可治疗幽门螺杆菌的产品,其备案号对应的其实是"牙科分离剂",并非牙膏。 五、过渡期安排:新备案即行、存量8个月完成变更</h2
过渡期安排:新备案即行、存量8个月完成变更
考虑到行业调整需要合理周期,《目录》设置了分阶段实施安排:一是新备案产品,自2027年5月1日《目录》实施之日起,新备案的牙膏应当符合分类编码和功效宣称要求;二是已备案产品,施行前已完成备案的牙膏,备案人应当于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从施行日算起为8个月;三是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在备案人完成备案信息变更之前已经生产、进口的,如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依法继续销售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国家药监局同时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科学研究进展、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适时修订。 常见问题(FAQ) Q1:《牙膏分类目录》是什么时候发布、什么时候施行的? 国家药监局2026年10月14日发布2026年第100号公告、10月15日公布《目录》,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 Q2:牙膏功效一共分几类? 分为八类:基础清洁、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 Q3:儿童牙膏为什么只能宣称"清洁"和"防龋"? 官方解读是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监管原则。儿童口腔黏膜、牙体尚在发育阶段,吞咽反射未发育完善,仅保留最核心的两类刚需功效,以规避非必要功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