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落地扫描:河北冀市监函〔2026〕225 号与总局专项方案的执行路径
母婴用品 | 发布:2026-07-20T01:00:04.000Z | 更新:2026-07-20T01:00:04.660Z | 作者:母婴在线编辑部
据市场监管总局《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印发的冀市监函〔2026〕225 号《关于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的通知》,全国将对 6-36 月龄婴幼儿辅助食品(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从生产工艺合规性、经营环节 4 类重点业态、许可与标签广告等多方面加强穿透式监管。本文以赛道扫描形式梳理执行路径。喂养事项以专业医师或儿保科医师建议为准。
2026 年 7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总局方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印发《关于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的通知》(冀市监函〔2026〕225 号,2026-07-13 发布),作为地方落实方案。婴幼儿辅助食品包括适用于 6 至 36 月龄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与辅食营养补充品(来源:食品法规中心公开政策整理,2026-07-1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文件)。
【一、事实层:总局方案与河北落实要点】
- 覆盖对象:适用于 6 至 36 月龄婴幼儿的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与辅食营养补充品。
- 监管理念:坚持四个最严根本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推动生产经营秩序持续规范。
- 生产环节:紧盯生产工艺合规性、标准执行严格性及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提升专业化穿透式监管能力。
- 经营环节:聚焦母婴店、商超专柜、网售平台等重点业态,强化进货查验、贮存条件、标签标识及广告宣传等关键节点的精准监管水平。
- 违法违规重点排查:许可资质、质量安全、标签说明书、宣传、营销、广告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标签标识违法违规、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相关特殊功能等行为。
- 河北落实路径:将提升行动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地。
与总局方案同期,市场监管总局 2026-07-01 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 2026 年 8 月 1 日。征求意见稿将婴幼儿辅助食品从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大类中独立出来,产品适用人群由 6 至 60 月龄修改为 6 至 36 月龄,新增造型面、婴幼儿泡芙等品类,明确同一配方不得用于多个品牌产品生产(来源:食品伙伴网整理,2026-07-14)。生产端与监管端两条主线形成合力。
【二、规律层:辅助食品监管的三条演进规律】
- 规律一:从品类监管走向全链条穿透——生产、流通、经营性服务全环节纳入监管,母婴店、商超专柜、网售平台等业态被列为重点。
- 规律二:标签与广告是高频违规区——过去部分品牌通过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特殊功能规避审查,本轮监管明确将标签说明书、宣传、营销、广告作为重点排查方向。
- 规律三:生产许可与监管方案同步升级——征求意见稿收紧生产端准入,守护成长方案强化经营与流通端监管,两端合力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2026 年 7 月市场监管总局市监食检发〔2026〕81 号通报中,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辅食、营养粉等)不合格批次数为三大突出问题之一,其中莎浓婴幼儿羊乳米粉维生素 B2 不达标等案例被公开点名(来源: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26-07-06 前后;国联科技整理 2026-07-15)。这一背景印证了监管加严的现实必要性。
【三、建议层:企业、渠道与家庭的可操作提示】
对企业:
- 许可资质对表:核对现有生产许可范围是否覆盖 2026 版类别调整(3003 → 3004)与 6-36 月龄适用人群,涉及贴牌委托的产品需完善生产许可备注。
- 标签与广告合规自查:对现售产品标签中的增强免疫促进钙吸收提高智力等可能暗示特殊功能的表述进行整改。
- 营养指标批批检验:谷类辅助食品维生素 B2、蛋白质、脂肪、钙铁锌等关键营养素纳入批批检验清单,避免虚标风险。
对渠道:
- 母婴店与商超专柜进货查验环节应留存合格证明与检验报告,对同一品牌、同一批号异常情况建立可追溯台账。
- 网售平台应完善商家资质审核与商品资质核验,重点排查未经许可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销售的情况。
对家庭:
- 选购认标:查看产品标签是否明示适用月龄(6-36 月龄)、生产许可编号、执行标准与生产企业信息;有3004类别编号的按 2026 版细则识别。
- 关注营养指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维生素、矿物质应符合 GB 255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或 GB 107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相关限量。
- 健康敏感事项:婴幼儿喂养方案、营养摄入以专业医师或儿保科医师建议为准,警惕特殊功能宣传误导。
免责声明:本文所述监管细则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文件为准。婴幼儿喂养事项以专业医师或儿保科医师建议为准。
【信息来源】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公开政策文件。
2.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冀市监函〔2026〕225 号《关于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的通知》,2026-07-10 印发,2026-07-13 发布。
3. 食品伙伴网:婴辅生产许可细则征求意见 全链条管控升级,2026-07-14。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食检发〔2026〕81 号通报公开摘要,2026-07-06 前后。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事实层:总局方案与河北落实要点
覆盖对象 :适用于 6 至 36 月龄婴幼儿的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与辅食营养补充品。 监管理念 :坚持四个最严根本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推动生产经营秩序持续规范。 生产环节 :紧盯生产工艺合规性、标准执行严格性及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提升专业化穿透式监管能力。 经营环节 :聚焦母婴店、商超专柜、网售平台等重点业态,强化进货查验、贮存条件、标签标识及广告宣传等关键节点的精准监管水平。 违法违规重点排查 :许可资质、质量安全、标签说明书、宣传、营销、广告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标签标识违法违规、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相关特殊功能等行为。 河北落实路径 :将提升行动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地。 与总局方案同期,市场监管总局 2026-07-01 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 2026 年 8 月 1 日。征求意见稿将婴幼儿辅助食品从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大类中独立出来,产品适用人群由 6 至 60 月龄修改为 6 至 36 月龄,新增造型面、婴幼儿泡芙等品类,明确同一配方…
规律层:辅助食品监管的三条演进规律
规律一:从品类监管走向全链条穿透 ——生产、流通、经营性服务全环节纳入监管,母婴店、商超专柜、网售平台等业态被列为重点。 规律二:标签与广告是高频违规区 ——过去部分品牌通过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特殊功能规避审查,本轮监管明确将标签说明书、宣传、营销、广告作为重点排查方向。 规律三:生产许可与监管方案同步升级 ——征求意见稿收紧生产端准入,守护成长方案强化经营与流通端监管,两端合力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2026 年 7 月市场监管总局市监食检发〔2026〕81 号通报中,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辅食、营养粉等)不合格批次数为三大突出问题之一,其中莎浓婴幼儿羊乳米粉维生素 B2 不达标等案例被公开点名(来源: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26-07-06 前后;国联科技整理 2026-07-15)。这一背景印证了监管加严的现实必要性。 【三、建议层:企业、渠道与家庭的可操作提示
建议层:企业、渠道与家庭的可操作提示
对企业: 许可资质对表:核对现有生产许可范围是否覆盖 2026 版类别调整(3003 → 3004)与 6-36 月龄适用人群,涉及贴牌委托的产品需完善生产许可备注。 标签与广告合规自查:对现售产品标签中的增强免疫促进钙吸收提高智力等可能暗示特殊功能的表述进行整改。 营养指标批批检验:谷类辅助食品维生素 B2、蛋白质、脂肪、钙铁锌等关键营养素纳入批批检验清单,避免虚标风险。 对渠道: 母婴店与商超专柜进货查验环节应留存合格证明与检验报告,对同一品牌、同一批号异常情况建立可追溯台账。 网售平台应完善商家资质审核与商品资质核验,重点排查未经许可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销售的情况。 对家庭: 选购认标 :查看产品标签是否明示适用月龄(6-36 月龄)、生产许可编号、执行标准与生产企业信息;有3004类别编号的按 2026 版细则识别。 关注营养指标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维生素、矿物质应符合 GB 255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或 GB 107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相关限量。 健康敏感事项 :婴幼儿喂养方案、营养摄入以专业医师或儿保科医师建议…